重要!在申請網域名稱暨網域轉址前,請詳讀並確認您接受以下條款。本公司(機構、人)向 taiwandns.com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申請網域名稱暨網域轉址,同意遵照以下約定事項:
網址註冊服務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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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轉址/DNS代管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4. 申請註冊、續用、變更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之資料時,依註冊申請流程填寫資料,若有包含虛假、誤導訊息、或隱瞞、遺漏任何會嚴重妨礙本公司(機構、人)核准註冊決定的訊息,本公司(機構、人)自行負其責:
(1) 申請書上所記載之陳述內容完整且正確之資料,【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得於必要時要求申請人提出書面檔進行審查。
(2) 就申請人所知,其申請之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並未侵害他人之權益。
(3) 非以不正當之目的註冊或使用該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
(4) 非故意以違反相關法令之方式註冊或使用該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
違反上述規定,註冊機構【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得依第十一項規定取消該筆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之資料。
5. 由於網址系統目前未能啟用乃全球一致的狀況,提早開放註冊乃保障消費者擁有理想網域名稱的權利;所以一旦註冊成功,即表示已是此網域名稱的擁有者,本公司(機構、人)同意計費時間將從註冊成功當日計算。
6. 本公司(機構、人)保證絕不以申請之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從事破壞網際網路(Internet)和諧及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7. 本公司(機構、人)同意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服務屬性不適用消保法退貨之相關規定,申請年限(1年~10年)一經申請即不予變更或取消。
8. 本公司(機構、人)瞭解並同意因網際網路連線瞬斷或資料庫忙碌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所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無法成功寫入註冊管理Registry資料庫,【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保證能取得所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若已發生錯誤扣款情事,【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協助辦理退費。
9. 本公司(機構、人)同意【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有權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單方修正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並將以在網站公告或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之方式,告知申請人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修改之事實。本公司(機構、人)若認為無法接受修訂後之新管理辦法者,應以書面通知要求【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所申請之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從資料庫中刪除且同意剩餘年費將不予以退還。否則,視同本公司(機構、人)同意其所擁有的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資料繼續接受新辦法之拘束。
10. 若本公司(機構、人)有不遵守本同意條款、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者,視同違約。遇有違約情事發生時,【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得向本公司(機構、人)發出書面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要求說明違約事由。若本公司(機構、人)在接獲通知7天內,不能提供書面具體之無違約證據,【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得註銷申請人所申請的網域名稱/轉址/DNS代管。【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對本公司(機構、人)先前之違約事實未立即採取措施,不構成本公司(機構、人)證明其並未違約之理由。
11.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必要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保護本公司(機構、人)所提供之中英文資料,非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三人或其他人使用。
12. 本公司(機構、人)同意如因未即時更新電子郵件(E-mail)等聯絡資料,致使【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無法即時通知相關訊息,致申請人權益造成損失,本公司(機構、人)將自行負責。
13. 基於國際網路社群慣例及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智慧財產權與執行法律等公共利益之考量,本公司(機構、人)同意【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網域名稱之相關資料(包括且不限於網域名稱、申請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件(E-mail)、申請日期、有效日期、DNS 設定資料),公開並提供第三人在各國 WHOIS線上查詢及各項網域名稱實驗計劃使用。為保護本公司(機構、人)之隱私權,【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得視本公司(機構、人)所擇定部份中英文資料提供並顯示其相關資料。
15. 本申請書未盡事宜,依據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未規定者,得參考網址註冊名稱之國際慣例進行平衡利益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