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機服務用戶使用條款
歡迎你加入成為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的會員,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的虛擬主機出租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伸昌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提供,所有使用會員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稱會員),都應該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這些約定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會員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所有使用者的利益,並構成使用者與會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使用者完成產品服務訂購手續之後,或開始使用就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使用條款的所有約定: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所提供之虛擬主機租用服務,服務內容僅包括虛擬主機規劃建置服務;不包含:利用網路提供資訊內容、銷售及服務等交易型態。故用戶經由本網路服務獲得之任何服務、產品或資訊,均不在本公司責任範圍內。若用戶因使用或取得前述之服務、產品或資訊致產生任何損害,或造成第三者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當用戶使用由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相關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擁有,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一. 為維護全體用戶權益,請用戶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 嚴禁用戶以本公司所提供之無限量網站空間做為儲存備份非用戶製作網站,所需之檔案。
- 嚴禁用戶網站放置及傳輸 MP3 檔案(有合法授權書例外)。
- 嚴禁用戶提供以連結方式連結到入侵﹑破解密碼,及任何違反國際及台灣法令之網站。
- 嚴禁用戶使用任何須在命令列(Command Line)執行的程式,例如 IRC Bots。
- 嚴禁用戶設立違反國際及台灣法令之網站,例如提供破解密碼、軟體序號、破解程式。
- 嚴禁用戶設立別處網站之鏡射網站。
- 嚴禁用戶利用本公司的郵件伺服器或電子郵件濫發未經對方收件人同意的廣告信函。這裡的廣告信函意旨: 經收信人同意接收 『垃圾郵件』, 如經檢舉, 將立即暫停主機使用權, 嚴重並可能取消主機使用權!
- 用戶網站未經授權不得從事任何違反著作權法之活動,用戶須遵守電信法規、智慧財產權、中華民國法律及網際網路國際慣例相關規定,如有違規定則視同違約,用戶須自負所有責任。
- 用戶有責任對其所使用的 CGI (ASP) 程式做最有效率的使用,如果用戶所執行的 CGI (ASP) 程式,大量地使用到本公司伺服器的中央處理器(CPU)及記憶體(RAM),嚴重地影響系統資源時,本公司有權停止用戶使用該 CGI (ASP) 程式。
- 嚴禁客戶架設聊天室系統或其他聊天程式。
- 用戶不得於用戶網站上散佈販賣違禁毒品、從事詐欺、妨害書信祕密、洩漏工商祕密或其他違法及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 用戶不得於用戶網站上公然侮辱、誹謗或恐嚇他人。
- 架設其它任何認定為會過度影響主機效能的程式。運作的機制主要是在於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本公司通知後 24 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統或他人使用之障礙者,本公司得逕行暫停用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
- 若購買人之網站超出所承租之該主機之每月流量限制時,網站將暫停運作。承租人可選擇加購該月份流量(1G流量NT$ 200)、升級或選擇月初流量歸零重新計算後網站重新運作。
- 購買人若終止續約承租本公司虛擬主機服務或欲取得本公司所贈送之網址管理密碼時,因購買人國際網址是由本公司所贈送及負擔費用,則購買人則須以720元向本公司買回原第一年本公司為購買人所付之國際網址手續費以取得原網址管理帳號密碼,以便保障本公司權益,購買人若終止續約承租本公司虛擬主機服務而要繼續使用該網址則購買人需自行負擔第二年起之網址年費,如購買人當初自備網址或放棄原國際網址則免負擔此費用。若因購買人取得網址帳號密碼,視同願意自行管理網址,若因發生網址任何問題與糾紛,本公司未來將不負擔任何損失及賠償責任。
- 用戶違反上述條款規定時,本公司有權不另行通知且停止對該用戶之服務。用戶對預收之費用不得請求退還。
二、責任義務
-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對用戶存放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系統內之資料資訊等負保管責任,如因可歸責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導致毀損時,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不收取本服務之當月月租費,除此之外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 用戶須自行建置、維護及更新其內容資料資訊,並僅能存放於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所配予之目錄下。用戶存放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系統內之資料資訊有擁有權及使用權,並同意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用戶應視自身需求為資料資訊等備份或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
- 因可歸責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二十四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當日之服務不予計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
- 因可歸責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四十八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得要求退還當月之服務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
- 因可歸責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九十六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得終止使用,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
- 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連接使用,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間資料傳輸速率,用戶如因前述事由或而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 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賠償責任。惟如因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依契約條款扣減費用。
- 如因用戶自身租用之實體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用戶應自行聯繫實體線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維修,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之損失。
-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責善後及賠償。
- 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條規定及本服務契約條款規定外,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 如因系統容量限制或維護系統之必要,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得暫停或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為用戶提供之網域名稱註冊服務,用戶應同意遵守相關機構有關網域名稱登記之規定,提供正確資訊予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用戶如因提供之資訊錯誤,致使網域名稱被取消者,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任何責任。用戶更改網域名稱時,須以書面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如用戶未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而造成之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任何責任。用戶未及時繳納申請或續用網域名稱之費用而損失網域名稱使用權,對損失網域名稱使用權所造成之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三、關於服務中斷/更動/終止
- 客戶應自行保存網站/資料庫之備份, 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要求賠償客戶資料毀損或遺失而造成的損失。
- 服務終止即代表無任何義務繼續保留任何封存「客戶於空間服務上儲存的任何形式資料」。如果客戶不續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所提供的主機服務,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無義務保留任何封存「客戶資料」。
- 在無可必免的主機維修, 升級, 更新, 無法控制的因素, 及需要重新指定客戶的網頁空間及 IP 位址下,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有權暫停主機運作, 客戶無權要求賠償此段時間內停機的損失。
在主機進行維修, 升級, 及更新前三天, 或需要重新指定客戶的網頁空間及 IP 位址前七天,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會以電子郵件告知客戶相關停機資訊。
四、關於收費及退費
- 客戶應在每月付款日準時付款。
-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的服務為付費後使用, 客戶需在每月指定的付款日截止前交付下月款項, 逾一天後本公司將會暫停服務,逾期三天後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會取消服務,將不會保留存檔。
- 使用信用卡付費會自動在每月付款日自動扣款。
- 如客戶信用卡資料有所變更, 客戶有義務以傳真方式告知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 請不要以電子郵件傳送信用資料。
- 除限定的服務外(網域註冊), 客戶可以選擇以一年或者兩年為期方式繳費。
- 七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不包括 1.主機設定費用 2.新註冊的國際網址720元費用,如果購買人自備網址則免扣除。若使用信用卡付費則須另外扣除3.5%手續費,並同意將扣除主機設定費用500元及7個工作天以現金轉帳方式將費用退還至購買者指定帳戶購買人必需於主機啟用後7日內提出退費申請。
-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或用戶因任何理由欲終止本協議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用戶違反本協議,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本協議,且不受前述期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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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保有調整價格、使用規範及約定條款的權利得依實際情況新增、刪除不再另行通告, 唯已經繳付會員者必須在一年後的期限到來後,以新價格收費為續約之價格。